1)第710章 李鬼碰李逵(上)_香江教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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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好莱坞电影总收入约0%--5%是从影院的票房收入中获得的,而约75%--80%是由非银幕营销获得。。.。[wx].如一部电影的收入大致为:电影及相关本身构成第一轮收入;直接诞生的副产品,如原声唱片、家庭vcd构成第二轮收入;与电影相关的后电影衍生产品,如服装、玩具等构成第三轮收入。特别是第三轮收入,利润巨大。

  就如光影出品的《侏罗纪公园1》全球票房十亿八千多万美元,票房这一块赢利近五亿美元,但后续的副产品、衍生产品让光影赚了不下二十亿。现在,光酷库岛改建成的‘恐龙乐园’,每年接待数十万的游客,靠门票、食宿、纪念品之类的,就为光影赚进上亿美元的利润。

  这些电影票房以外的非银幕营销获利,都是建立在严格、完善的版权保护基础上的。可以,版权保护是好莱坞兴旺发达的基础,也是它赖以生存的命脉。

  《独立日》的创意是罗兰・艾默里奇的,三年前落魄的他写了一个粗糙的剧本送到光影公司,被孙子明相中进行二次修改。问题就出在孙子明的二次修改上,里面相当部分桥段与另一个编剧―迪安・德夫林五年前的剧本《外星人入侵》雷同,其中利用电脑病毒使外星人的保护力场失效的方法,与迪安・德夫林的剧本如出一辙。

  这里又不得不多一件事,在好莱坞对于剧本版权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到美国版权局洛杉矶分局申请版权保护,这是要钱的;另一种则非常奇葩,编剧可以将自己的剧本邮寄给自己,收到自己寄给自己的邮件后不拆开,邮戳日期就是版权生效的日期。

  第一种方式没什么的,任何电影开拍前,都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去版权局查询,看是否与其他剧本雷同,是不否涉嫌侵权。难以处理的是第二种,鬼知道那些编剧寄了多少自己给自己的邮件?而保险公司,也只承保第一种情况,第二种则不属于他们的承保范围。

  “明哥,迪安・德夫林正好担任《独立日》的分级审查委员会成员,看完电影后立即拿着他五年前的剧本,去了法院起诉我们侵权。我在法院看过了证物,确实是五年前的剧本,桥段也确实非常相似。”

  听完陈荟敏的解释,孙子明立即知道问题出在哪了。《独立日》的‘原创编剧’应该就是罗兰・艾默里奇和这个迪安・德夫林,只是罗兰没有象原来的轨迹出名,顺带着这个可以靠罗兰出名的家伙,至今也默默无闻。妈的,这次是真的‘李鬼碰李逵’了!

  “妈的,这些法律也太混蛋了!他的剧本扔在家里,没人看过,鬼知道那创意已经有人想到了?”

  孙子明愤愤不平,道格拉斯和陈荟敏也无奈地苦笑,道理是这个道理。连去洛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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