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【1199】 特殊的辩护技巧_我才不会被女孩子欺负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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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,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,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,其行为已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63条之规定,构成抢劫罪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41条之规定,本院特提起公诉,请依法惩处。”

  冗长的陈述完结之后,快要睡着的审判长熊瑶月揉揉眼睛,照着剧本对我问道:“被告人叶麟,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?”

  “没有意见。”

  其实我心里有老大意见了,由于剧本而是庄妮刚刚完成不久的,所以包括班长在内的人都没有熟读剧本,没有预料到是如此坑爹。

  很快轮到了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的环节。

  班长一脸严sù地念着剧本:“被告人叶麟,你在二十八中外面抢劫学生钱财,是事实吗?”

  我哭笑不得地答道:“是事实。”

  “那么你总共抢了多少学生?共抢得多少钱?”

  “抢了2个学生,有15元钱。”

  “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?”

  “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刀对着……对着那两个女生,让她们拿点钱给我花,两个女生开始说没有钱,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胖女生的手划伤了,她们感到害怕才把钱给了我。”

  这是什么烂剧本啊?我抢劫两个女生还需要用刀吗?

  下面则是被害人大喇叭和宫彩彩分别出庭作证,无非就是照着剧本把案情复述了一遍,大喇叭念得很流利,宫彩彩却频频出错,不敢直视我的眼睛,估计是前几天被我用艾麟的语气吓怕了吧?

  接下来终于轮到了辩护人小芹出场,按照本来的剧本,她甚至都没有向被害人提问,而是围绕着“为什么要抢钱上网”、“不上网可不可以”这种类似于批判网瘾的话题向我问个没完,简直不像是辩方律师而像是控方律师。

  小芹看到剧本这样写很不满意,她直接就把剧本扣在桌子上,要临场挥了。

  “被,被告人阿麟……”

  喂!你因为有恐男症,当着大家说话紧张一点我可以理解,但是别直接叫我的昵称啊!辩护人和被告人这么亲密无助于赢得案件的!

  经我提醒后小芹连忙改口道:“被告人叶麟,你为什么要承认自己没有犯下的罪行?你到底是受到了谁的胁迫?”

  如此投入感情的质问妥妥是美国律师的做法,跟剧本的其他部分相比违和感十足。

  “小芹你念错了……”班长刚要纠正,小芹却对着班长用手一指,大喝道:“公诉人,不准和我套近乎!现在是我询问被告人的时间,我反对公诉人对我们进行干扰!”

  熊瑶月大概当年也看了不少香港tvb的法庭剧,此时兴致很高地敲了敲黑板擦,宣布说:“反对有效!辩护人请继续询问!”

  小芹装模作样地清了清嗓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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